杭州美妈 发表于 2022-4-2 17:57

教育部门获取积分后,将如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按学区排序、全区统筹”的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对符合就读条件适用积分入学的儿童按照父母(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如多人适用积分相同,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录取安排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取安排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异议核实成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并应及时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申请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哪几种情况下不适用积分入学?他们还能在市区入学吗?  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双方均未在今年4月8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今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  上述两种情况虽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条件,这些适龄儿童的父母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完成入学报名和信息核验。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这些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学。

刘淘气 发表于 2024-4-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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