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招生办法?
重庆渝北区招生办法?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2018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迁入户籍未满1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占房屋产权份额51%以上,份额未达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18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转学生,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占房屋产权份额51%以上)。
(3)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的城区、镇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19年5月31日前已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18年11月31日前办理的);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6)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报名申请流程
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八中渝北校区、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招生除外):
1.网上申请:2019年5月13日—6月20日,申请人登陆渝北区政府网站或渝北区教委微信公众号“渝北教育”填报信息,提出入学申请,提交入学资料。也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2.材料初审:2019年5月13日—6月20日,学校(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3.资格审查:(1)“三对口”资格审查:2019年6月10日—6月20日,区教委调取各校招生数据,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信息发至学校进行录取。(2)流动人口资格审查:2019年7月1日—7月10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学校(教管中心)查验,学校(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发放通知:(1)“三对口”发放通知时间:2019年6月20日—6月25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于6月25日—6月30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学校查验,经学校复核后,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校发放通知书)。(2)流动人口发放通知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由学校(教管中心)反馈申请人,并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初中流动人口招生由教委指定的学校自主实施,时间与小学同步。 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并将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从2019年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好帖子,谢楼主 先看看怎么样!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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