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的填写。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向教文卫健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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