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仍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一)积分申请 1.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金牛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金牛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①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区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②居住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我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租赁合同。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我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金牛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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