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招生 各幼儿园根据办园容量科学测算招生人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招收足龄幼儿、额满为止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区初中(城口中学和实验中学)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志愿填报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该校便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实行家长自愿与学校空缺学位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空缺学位情况进行安排,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验审,确认其入学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1)资格认定及类别划分 根据渝教办函〔2018〕5号文件规定,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2019年6月30日前购房并入住者)。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户执照,2019年6月30日满一年且在继续经营)。 C类:务工人员(有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之一,2019年6月30日满一年)。 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类 按政策回原籍对口学校就读。 (3)报名时间 随迁子女到就读学校审核、登记、报名的时间原则上与正住户籍学生报名时间一致,具体时间由就读学校确定。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可动员其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