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申请人办理了居住积分且居住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则申请人只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2.若申请人未办理居住积分或居住积分未达标,则申请人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⑶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若以上条件都不符合,您也可以到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具体要求请咨询想要就读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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