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有效期内);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3.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前述要求材料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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