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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