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小学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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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学条件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资料审核

  在新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1)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分三个批次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需登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237.107.116:20202/),进入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入学志愿的填报和确认。

  现场资料审核: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新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第一批:自愿填报天府第四中学校入学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14-16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17-18日进行网上资料审核。

  自愿填报成都哈密尔顿麓湖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于5月14-16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17-18日按成都哈密尔顿麓湖小学招生简章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第二批:自愿填报成都天府新区第七小学校、成都天府新区元音小学、成都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入学志愿的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成都天府新区第七小学校、成都天府新区元音小学入学志愿的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21-23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5月24-25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第三批:前两批未确定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28-31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于6月1-5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有新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按相应批次的时间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料审核。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及双集体户子女等,于6月1-5日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待其入学审核通过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直接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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