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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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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今年我省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到校以及随迁子女升学等11个方面的内容作出统一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教育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意愿,在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充足供给基础上,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

《通知》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鼓励各地新建、改建高中学校,扩大高中教育资源,为普通高中的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

此外,2022年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各设区市须在2022年全面建成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学校,加强招生计划编制、报名和录取等全过程的统一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所有招生类型(包括省市统筹、特殊类型、分配生等)均须在招生平台录取,不在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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