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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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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沙坪坝招生政策分为小学招生和初中招生两个部分,小学招生政策中规定了时间、材料、招生对象等等。比如小学招生规定了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审核时间在5月20日—5月31日等。

  小学招生:

  一、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
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审核(520—531日)
5月20日—5月26日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
5月21日—5月27日各学校审核沙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提交的资料。
5月28日—5月31日对口学校现场审核沙区户籍适龄儿童资料。
已于2018年12月申请小学入学学位并审核通过、持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审核(6月6日—6月25日)
6月6日沙坪坝区小学生报名查询系统和“沙坪坝教育”“沙坪坝区学前小学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非沙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对应学校”名单。
6月6日—6月12日已于2018年12月申请小学入学学位并审核通过的、持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非沙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填报志愿学校。
6月10日—6月14日网上审核资料。
6月18日—6月19日6月18日,依据“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6月1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6月20日—6月25日接收学校现场审核资料。
7月5日前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到接收学校报名,并登陆报名系统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
7月20日前各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一)沙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准备下列资料

  (1)《沙坪坝区2019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1份,可登陆报名查询系统下载表格填写。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

  (3)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已于2018年12月申请小学入学学位并审核通过的、持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须准备下列资料

  (1)《沙坪坝区2019年非沙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1份,请登陆报名查询系统下载表格填写。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必须提供)。

  (3)沙坪坝区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提供)。

  (4)在沙区购房的,应准备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即提供)。

  (5)沙坪坝区工商分局签发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在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1份(有即提供)。

  (6)适龄儿童监护人2016-2018年在沙坪坝区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即提供)。

  (7)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沙区户籍应届生:

  初中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与指标到校相结合”的原则。沙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其毕业小学的对口接收中学免试入学。无需网上申报。

  2、非沙区小学应届生:

  网上申报时间:5月10日——6月20日。

  (二)、现场报名登记

  1、对口派校学生(含重点中学初中指标到校学生)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6月29日—6月30日。对口中学在6月26日前将录取通知书送到相应的对口小学。

  2、重点中学初中指标到校生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6月29日—6月30日。各重点中学在6月26日前将录取通知书送到相应的小学。

  3、区外就读的沙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6月29日—6月30日,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4、流动人口子女报名登记时间:2019年7月5日—7月6日。

  5、报名地点:各中学校。各中学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将学生报名招录信息录入到“沙坪坝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系统”中。对口派校学生和重点中学初中指标到校学生报名信息上传截止时间7月3日;非沙区小学应届毕业的沙区户籍学生和流动人口子女学生报名信息上传截止时间7月9日。

  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登记报名的沙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在2019年8月底进行统筹安排。

  二、所需材料:

  (一)区外小学应届生:

  义务教育阶段5月10日起,非沙区小学应届毕业学生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非沙区小学应届毕业学生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招录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中学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筹安排的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三、特殊情况入学

  (1)父母系边海防部队和流动性单位(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长期在异地工作而寄居在亲属家并持有市内长期居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可在服务区对口学校按流动人口入学办法优先登记。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对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其实际服务区域的学校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由区教委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3)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4)大学城各高校教职工子女、微电园、物流园、配住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校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中招办协调并指定学校入学。各校有义务接收区教委中招办指定入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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