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邛崃市积分入学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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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理程序

  (一)公布登记点

  2020年5月1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登记流程

  2020年,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于5月1日至29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另行公布),并在网上详细、准确填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填报成功后按系统派发的日期到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三)提交材料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在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四)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指定学校)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确定就读学校。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南街小学、北街小学、西街小学、文昌小学、拱辰小学、十方堂小学、白鹤学校、西桥学校、临邛中学、拱辰中学)均可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登记点学校登记的招生区域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数未超过该校空余招生学位数,则全部就读该登记学校;如果登记点学校登记的招生区域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数超过该校空余招生学位数,则摇号确定。摇号未进入登记点学校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020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指定学校)公示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及安排就读学校。

  3. 2020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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