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未进行居住证积分(或不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1.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住证(市内跨区人员只提供身份证) 2. 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申请人与新都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相关证明) 4. 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新都区连续12个月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房屋证明材料 5. 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 进行了居住证积分且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 1.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住证 2. 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居住证积分证明(社保指标≧10分,居住指标≧1分) 特别提醒: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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