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凡正住户籍不在温江,但在温江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用本办法。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江区实际,区教育局制定了《温江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切实做好温江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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