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开发区幼升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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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经济开发区幼升小政策

  一、入学对象
  凡符合2021年秋季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具体条件为:
  1.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缓学证明。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户籍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的适龄儿童;
  (2)其父母持有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其父母持有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4)其父母是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落户就业的大学生;
  (5)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100%产权住宅性房产。

  二、资料准备: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需准备下列资料: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房产证件(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付房产的购房合同);非武汉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准备居住证,属大学生落户的提供落户户籍资料。

  三、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符合本区入学条件,不属我区的登记范围,无法安排在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就读,请家长尽早作出妥善安排,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1)年龄未满六周岁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监护人没有领取我区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适龄儿童。
  (3)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无已交付的合法住宅性房产的适龄儿童。
  (4)商业服务性质的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登记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房查信息材料(可到武汉市市民服务中心自助打印),无法提供房产查询“无房”结果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政策来源:http://www.whkfq.gov.cn/xxgk/fdzdgk/tzgg/202105/t20210524_1703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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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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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福如东海,万寿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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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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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项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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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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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真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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