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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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及入学条件

  (一)幼儿入园年龄为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合理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教育部门公办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保持不变,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主要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非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园参照往年比例以电脑派位等形式招收具有黄埔区户籍及具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其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件1。

  (六)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园学位,优先招收网上报名结束前已实际收楼入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购本小区住房且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如仍有学位,按网上报名结束前“本小区具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已实际入住所购住房的业主适龄幼儿→本小区具有黄埔区内而非本小区内户籍的已实际入住所购住房的适龄幼儿→本小区具有非黄埔区户籍的已实际入住所购住房的适龄幼儿”的优先次序考虑解决。如果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以电脑派位的形式确定学位归属;若该园招收符合政策的小区业主适龄幼儿人数少于其面向社会招生计划数,则其差额用于面向全区以电脑派位形式招收具有黄埔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

  (七)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适龄幼儿的录取次序参照小区配套教育部门公办园执行。

  (八)非小区配套国有企业公办园优先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非小区配套社区公办园优先招收本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九)非小区配套民办园实行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十)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十一)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十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幼儿录取依据。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须知》(附件3)进行,区教育部门公办园电脑派位根据《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教育部门公办园电脑派位招生流程》(附件4)进行。

  (二)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办园性质、等级、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告。

  (三)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管理系统(http://yezs.hpedu.net/)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佐证材料不齐全或未按幼儿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资料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进行补录。

  (四)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五)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园招生工作。各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及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园招生有关工作的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推、不逗留。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招生有关服务工作。要及时解决本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国有企业公办园、社区公办园分别在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本社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区教育局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同时在网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目、微信公众号“广州黄埔教育”公布招生相关信息。

  四、其他

  对于尚未接收、招标的幼儿园,待开园条件成熟即可开园,其招生事宜将在网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在其对应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园前参加区内其他幼儿园招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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