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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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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一)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
  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三)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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